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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加强绿证与能耗双控政策衔接 推动绿证交易电量纳入节能评价考核指标核算!

发布时间:2024-02-05 作者: 江南体育网站

详细介绍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统计局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其中提出,扩大绿证交易范围。鼓励各地区实行新上项目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费承诺制,加快建立高耗能企业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强制消费机制,合理提高消费比例要求。鼓励相关项目通过购买绿证绿电进行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费替代,扩大绿证市场需求。各地区要将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纳责任分解到重点用能单位,探索实施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超出预算部分通过购买绿证绿电进行抵消。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外向型企业、行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通过购买绿证、使用绿电实现绿色低碳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推动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发挥带头作用,稳步提升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费比例。

  规范绿证交易制度。依托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买卖平台、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绿证交易,具体由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采取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等方式来进行。建立跨省区绿证交易协调机制和交易市场。支持绿证供需省份之间结合真实的情况,通过政府间协议锁定跨省绿证交易规模,协助经营主体开展绿证供需对接、集中交易、技术服务、纠纷解决。现阶段绿证仅可交易一次,不可以通过第三方开展绿证收储和转卖。各地区不得采取强制性手段向企业简单摊派绿证购买任务,不得限制绿证跨省交易。绿证交易价格由市场形成,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加强价格监测,引导绿证交易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中央企业,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拓展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应用场景,深入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动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约束性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加强绿证交易与能耗双控、碳排放管理等政策有效衔接,激发绿证需求潜力,夯实绿证核发交易基础,拓展绿证应用场景,加强国内国际绿证互认,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

  (一)实施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突出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导向,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在“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核电等非化石能源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据此核算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指标。

  (二)推动绿证交易电量纳入节能评价考核指标核算。坚持节约优先、能效引领,持续加大节能工作力度,切实加强节能日常管理,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扎实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将绿证作为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消费基础凭证,加强绿证与能耗双控政策有效衔接,将绿证交易对应电量纳入“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

  (三)明确绿证交易电量扣除方式。在“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中,实行以物理电量为基础、跨省绿证交易为补充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费量扣除政策。不改变国家和省级地区现行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参与跨省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市场化交易或绿色电力交易对应的电量,按物理电量计入受端省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费量;未参与跨省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市场化交易或绿色电力交易、但参与跨省绿证交易对应的电量,按绿证跨省交易流向计入受端省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费量,不再计入送端省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费量。受端省份通过绿证交易抵扣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费量,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所需节能量的50%。

  (四)避免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费量重复扣除。跨省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市场化交易和绿色电力交易对应的绿证,以及省级行政区域内交易的绿证,相应电量按现行统计规则计入相关地区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费量,在“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中不再重复扣除。纳入“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核算的绿证,相应电量生产时间与评价考核年度保持一致。

  (五)加快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项目建档立卡和绿证核发。落实绿证全覆盖等工作部署,加快制定绿证核发和交易规则。绿证核发机构会同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企业,加快提升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比例,加快绿证核发进度。到2024年6月底,全国集中式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项目基本完成建档立卡,分布式项目建档立卡规模进一步提升。

  (六)扩大绿证交易范围。鼓励各地区实行新上项目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费承诺制,加快建立高耗能企业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强制消费机制,合理提高消费比例要求。鼓励相关项目通过购买绿证绿电进行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费替代,扩大绿证市场需求。各地区要将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纳责任分解到重点用能单位,探索实施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超出预算部分通过购买绿证绿电进行抵消。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外向型企业、行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通过购买绿证、使用绿电实现绿色低碳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推动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发挥带头作用,稳步提升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费比例。

  (七)规范绿证交易制度。依托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买卖平台、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绿证交易,具体由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采取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等方式来进行。建立跨省区绿证交易协调机制和交易市场。支持绿证供需省份之间结合真实的情况,通过政府间协议锁定跨省绿证交易规模,协助经营主体开展绿证供需对接、集中交易、技术服务、纠纷解决。现阶段绿证仅可交易一次,不可以通过第三方开展绿证收储和转卖。各地区不得采取强制性手段向企业简单摊派绿证购买任务,不得限制绿证跨省交易。绿证交易价格由市场形成,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加强价格监测,引导绿证交易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

  (八)健全绿色电力消费认证和节能降碳管理机制。加快建立基于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制,明确认证标准、制度和标识。研究完善绿证有效期,简化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流程,持续提高认证及时性和便利性。充分的发挥绿证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生产和消费核算方面的作用,强化绿证在用能预算、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中的应用。将绿证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碳排放评价管理机制。

  (九)完善绿证与碳核算和碳市场管理衔接机制。推动建立绿证纳入地方、行业企业、公共机构、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的制度规则。推动研究核算不同应用场景中扣除绿证的修正电网排放因子。加快研究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的功能边界和衔接机制,明确各类主体参与绿证和碳市场交易有效途径。

  (十)加强绿证对产品碳足迹管理支撑保障。将绿证纳入产品碳足迹核算基本方法与通用国家标准,明确绿证在产品碳足迹计算中的一般适合使用的范围和认定方法。按照成熟一批、推进一批、持续完善的原则,强化绿证在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体系中的应用。在产品碳标识认证管理办法中最大限度地考虑绿证因素。探索在特定产品中设计体现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消费占比的差异化产品标识。

  (十一)推动绿证国际互认。充分的利用多双边国际交流渠道,大力宣介绿证作为中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量环境属性基础凭证,解读中国绿证政策和应用实践。鼓励行业协会、有关企业、相关机构、专家学者等积极发声,推动国际机构特别是大型国际机构碳排放核算方法与绿证衔接,加快绿证国际互认进程。热情参加国际议题设置和研讨,推动绿证核发、计量、交易等国际标准研究制定,着力提高中国绿证的国际影响力和认可度。

  (十二)加强统筹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绿证纳入能耗双控政策、拓展绿证应用场景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绿证核发机构、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绿证核发和交易规则,高效规范做好绿证核发和交易。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建立细则,统筹完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强化高耗能企业绿电消费责任,依法依规将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费责任落实到相关用能主体。

  (十三)加强交易监督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加强对绿证制度实施和各地区、各类主体绿证交易的监督管理。加强绿证核发和交易等工作抽查检查,严格防范、严厉查处在绿证核发交易及绿电交易等过程中的虚假交易、伪造和篡改数据等行为。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

  (十四)及时核算数据。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家能源局完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费量统计制度,推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非电利用纳入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费量统计,逐步建立以绿证核算为基础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费量统计制度。国家统计局依照国家能源局核算的分地区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及非电利用基础数据,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供全国和各地区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费量统计数据。国家能源局加快建设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加强绿证核发交易数据统一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费量统计数据,并结合跨省绿证交易电量数据,最终核定各地区能耗强度下降率。

  (十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重大活动,深入开展绿证宣传和应用推广,增进全社会对绿证制度的认识了解。统筹做好绿证交易管理和节能降碳工作培训,提升各类从业主体业务能力水平。加强绿色消费宣传推广,鼓励各类用能主体主动承担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消费责任,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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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绿证核发有关工作要求,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赴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现场指导,积极地推进南方区域绿证核发工作。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介绍了南方区域交易机构绿证核发数据匹配校核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南方能源监管局对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绿证核发

  为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及《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证书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新能〔2023〕64号)等文件要求,近日,江苏能源监管办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工作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3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绿证与能耗双控、碳排放管理等政策衔接机制,并提出夯实绿证核发和交易基础、拓展绿证应用场景等一系列举措,对支持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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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2023年华东年度电力交易总体成交电量及电价情况。其中提出,2023年,华东全网发电企业购电电量15670亿千瓦时。累计直接交易量1037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37%。全网售电公司累计交易量9594亿千瓦时。详情如下:2023年华东年度电力交易总体成交电量及电价情况20

  2023年,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三化四优”发展重点,加强智库建设,深入开展“国际化建设年”活动,积极推动能源电力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专业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中电联微信公众号推出“年度专业服务盘点”专题,全面总结展示

  一图解读关于四川电力市场2024年年度交易期间若干交易风险典型案例的警示通报

  1月22日,辽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辽宁省2024年年度火电双边交易出清结果,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沈西热电厂获得交易电量10.6亿千瓦时,折合上网利用小时1606小时,交易价格429.88元/兆瓦时,高出辽宁省煤电基准价14.67%,为2024年生产经营提质增效打下坚实基础。近年来,辽宁省核电与新能源机组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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