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关于1批次药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通告(2023年第57号)。
据通告,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炒酸枣仁配方颗粒不符合相关规定。相关情况如下:
一、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炒酸枣仁配方颗粒不符合相关规定,不符合相关规定项目为微生物限度。
二、对该批次不符合相关规定药品,药监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相关省级药监管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相关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