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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2-27 作者: 江南体育网站

详细介绍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科华生物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有丰富生产经验和完整医疗诊断产品梯队的体外诊断公司。公司总部在上海,在意大利、深圳、西安、苏州等国家和地区设有研发和生产基地。公司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上海免疫诊断试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上海体外诊断试剂技术创新中心等,是经上海市主管部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肩负“关爱生命、追求卓越”的企业使命,以成为IVD领域的中流砥柱为企业愿景,坚持“客户就是上帝、创新、协作、责任、务实”的企业价值观,聚焦体外诊断领域,专注创新,精益管理,致力于为人类的健康事业做出贡献。

  科华生物以研发创新为核心驱动力,打造临床体外诊断试剂和全自动检测分析仪器两大研发技术平台,实现诊断试剂和仪器的“系列化”和“一体化”。公司自产产品聚焦免疫诊断、生化诊断、分子诊断三大领域,拥有260余项获国家药监管理部门批准的试剂和仪器产品,80余项经欧盟CE认证的国内产品,部分产品亦取得美国、韩国等国家的认证认可。同时,公司意大利子公司TGS自主拥有80余项CE认证产品。

  公司的基本的产品依照检测的新方法或应用领域分类,公司主营的产品以及仪器大致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公司实行“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经销模式下,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筛选优质的经销商,构建了由千余家经销商组成的经销商网络,公司为其提供专业培训和技术上的支持以拓展国内市场,销售公司仪器和试剂产品。除经销模式外,也存在少量直销,直销客户最重要的包含部分终端医疗机构和大型血液制品厂、省级血液中心等计算机显示终端,公司通过与计算机显示终端签订集中采购协议直接负责向终端提供所有相关仪器与试剂耗材的整体供应、配送物流及售后维护等整体解决方案。目前公司产品已覆盖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12,000余家终端医院、500余家高行业壁垒的疾控中心和血液中心/血站及诸多生物医药企业和科研院所。

  在国际市场方面,公司自主研发的艾滋病快诊产品已获得WHO认证并在多个国家进入采购名录,公司产品已先后出口至海外30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专门设置国际业务部,负责制定国际销售及市场计划,依托海外代理商进行产品注册和销售,不断培育和壮大海外经销团队以实现产品出口和销售增长;同时,积极发挥意大利子公司TGS的技术与市场优势,融合提升,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及加快新产品研发注册工作,提高海外市场之间的竞争优势。

  公司从事的行业属于医疗器械领域中体外诊断细分市场,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体外诊断产品制造业属于“C制造业”中的“C27医药制造业”。

  体外诊断(In Vitro Diagnostic,简称“IVD”)是通过对体外的人体样本(血液、体液、细胞以及组织等)进行检测验证分析而获取临床诊断信息的一种诊断方法。体外诊断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察、健康评价以及遗传性疾病的预测具备极其重大作用。临床诊断信息的80%左右来自体外诊断,体外诊断目前慢慢的变成了人类进行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所必不可少的医学手段。体外诊断有关产品和服务主要应用环境包括各级/类医疗机构检验科、第三方医疗诊断机构、体检中心、各类实验室、疾控中心、各级血液中心、血制品企业等。体外诊断行业的产品主要由诊断仪器及其配套使用的诊断试剂组成。

  随着全球经济的增长、人口数量的增加,社会老龄化程度的提高,以及人们对健康意识的慢慢地加强等多方因素,推动了全球卫生总费用支出的快速提高,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已变成全球各个国家政府首要解决的问题。医疗器械作为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其战略地位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医疗器械行业发展水平已成为一个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当今世界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根据统计,我国目前慢慢的变成了世界第二大医疗器械市场,据医械研究院数据, 2018年我们国家医疗器械销售规模达到5,304亿元,较2001年增长 29.63倍,年均复合增长率达22.37%,远超过世界中等水准以及我国GDP增速。根据Allied Market Research市场研究和预测, 2017年全球体外诊断市场规模达到了645亿美元,预计2018年到2025年复合年均增长率达到4.8%,到2025年将达到936亿美元。慢性病、传染病发病人数的一直增长以及体外诊断检测技术的持续不断的发展都是驱动体外诊断市场持续不断的发展的主要因素。

  目前,国内体外诊断行业正处于快速增长期, 根据医械汇《中国医疗器械蓝皮书(2019版)》数据,2018年我国体外诊断市场规模约为604亿元,同比增长18.43%。

  行业结构方面,生化诊断、免疫诊断、分子诊断是目前体外诊断主要的三大领域,在全球市场占据体外诊断市场占有率的50%以上,而在我国则占据了70%以上的市场占有率。根据《中国医疗器械蓝皮书(2019版)》数据,2018年免疫诊断为我国体外诊断市场顶级规模的细分市场,占据38%的市场占有率;而生化诊断与分子诊断分别占据19%和15%。

  从发展速度方面,随着基因技术的发展,在精准医疗、个性化用药等需求推动下,分子诊断技术在近年来得到加快速度进行发展,2013-2019年全球分子诊断市场规模由 57 亿美元增长至 113.6 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2.18%,同期,我国分子诊断市场规模由25.4亿元增长至约132.1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1.63%,尤其是2020年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因新冠病毒核酸检验测试需求激增,国内分子诊断市场取得了爆发式增长。其中尤以PCR(聚合酶链式反应)平台技术应用最为广泛。

  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地发展,国人健康意识的逐步的提升以及社会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全社会对于健康服务的需求整体增加,推动了我们国家医疗器械市场的迅速增加,目前,我国已成为全世界第二大医疗器械市场,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医疗器械行业竞争格局与领先企业分析报告》统计多个方面数据显示,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市场规模。据统计,2019年,中国医疗器械市场规模同比增长18.5%至6,285亿元。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9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止2019年末,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1,007,545个;全国卫生总费用预计达65,195.9亿元,人均卫生总费用4,656.7元,卫生总费用占GDP百分比为6.6%;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87.2亿人次,2019年总诊疗人次中,医院38.4亿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5.3亿人次,其他医疗卫生机构3.5亿人次,各项数据同比均呈现增长态势。中国作为全球经济第二大经济体以及最具市场活力的国家,未来经济仍将处于持续较快发展阶段,相关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也随之提高,同时,随着我们国家人口结构已呈现老龄化趋势,庞大的老龄人口也会持续扩大医疗保健支出,医疗消费水平也将逐渐增强,加速医疗器械市场的需求。

  继国家《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家发改委《“十三五”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在十三五期间全力发展基因技术、推动医疗向精准医疗发展,推动检测和诊断新兴技术在生物产业的应用转化等政策之后,在2021年全国人大批准通过的《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大目标纲要》中再一次明确,瞄准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国家重大科学技术项目。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集中优势资源攻关新发突发传染病和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医药和医疗设施、关键元器件零部件和基础材料、油气勘探开发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

  医疗器械涉及到生物、化学、电子、机械、材料、光学等多个行业,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知识密集的高科技产业。其中细分领域中的高值耗材、体外诊断和高端医疗设施,产品技术上的含金量高,利润高,是各科技大国,大型跨国公司以及资本相互竞争的制高点。整体看来,我们国家医疗器械企业仍呈现规模小、分布散的状态,但发展过程中不断涌现出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的优质企业登陆长期资金市场。目前已有约近百家医疗器械企业在A股和港股上市。这些优质的上市公司是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的集合,也是行业发展的风向标, 这个群体某些特定的程度上代表行业的发展现状,推动行业发展繁荣。

  体外诊断属于疾病诊疗必备前提,与大型影像设备检查相比价格低,占医疗费用比例小,患者对检查费用的敏感度较低,因此加大体外诊断的投入是医院不断的提高医疗服务和诊疗水平的一个重要手段,医疗体外诊断需求未来仍将保持快速增长趋势。此外,医保控费使得医院在检验质量与成本控制之间不断再平衡,国产优质IVD产品逐渐获得进口替代机会,政策加速了进口替代进程。在基层医院,分级诊疗政策落地一方面使得基层医院诊疗量增加,一方面配备基本检验设备的需求也逐渐加大。进口替代和分级诊疗带来的市场占有率提升明显要高于检验价格的小幅下调对国产IVD行业的影响。

  随着国内体外诊断行业的多年发展和积累,中国的国内企业不仅在临床化学、血液学、尿液分析等成熟领域一天比一天突出,而且在免疫分析和分子诊断等高增长领域向跨国公司发起挑战。国内制造商已在颠覆性技术领域取得进展,包括质谱分析、NGS和液体活检。跨国公司正面临越来越自信的国内竞争对象,这些竞争对手得益于研发能力的提高,并得到了政府举措和政策的支持,如集中采购、实验室收费改革。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内企业充分的发挥研发、生产、销售等优势,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在全世界内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作出了中国企业应尽的责任。

  最近几年,国内体外诊断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技术水平明显提高,拓宽了产品品种类型,扩大了市场规模,促进了行业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在体外诊断细致划分领域内均涌现出技术领先、有代表性的企业。在生化诊断领域,国内企业已基本完成了从进口到研发的转化,在免疫诊断领域,国内企业的发展壮大已逐步缓解了国内市场对进口产品的依赖,降低了检测成本,分子诊断领域在过去几年中一直是体外诊断领域增长最快的部分,国内企业已经覆盖了从PCR技术、核酸分子技术、荧光原位杂交技术到基因测序技术、基因芯片技术的全技术领域,有效地缩短了与国外先进厂家的差距。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19年8月26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19】2080号),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公开发行的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上述信用评级报告详见公司2020年7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2020年,新冠疫情肆虐全球,国内外市场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与此同时,体外诊断领域在全球新冠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以PCR技术为代表分子诊断领域迎来了爆发式增长。在这样挑战与机遇并存的行业大背景下,公司以“关爱生命,追求卓越”为使命,本着“成为IVD领域的中流砥柱”为愿景,坚持“客户就是上帝、创新、协作、责任、务实”的核心价值观,始终围绕既定发展的策略目标,专注主营业务,聚焦优势领域,深化分子诊断业务的战略布局,坚持技术创新,丰富公司产品线,持续加强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丰富公司业务模式,积极地推进集约化业务,在扩大销售规模的过程中追求利润增长的质量。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5,542.88万元,同比增长72.1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535.64万元,同比增长233.5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5,892.85万元,同比增长258.44%,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36,719.82万元,同比增长449.36%。

  报告期内,A股上市公司格力地产通过全资子公司珠海保联协议受让本公司95,863,038股股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格力地产为加强完善产业布局已于几年前在海内外开始布局生物医药和医疗健康产业,本次协议收购系格力地产依据自己战略部署,向生物医药和医疗健康领域布局迈出实质性的步伐、完善和扩展大健康板块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符合其战略定位。格力地产作为产业投资者,可以为公司带来充沛资金及国内成熟的社会网络和各方资源,为公司的技术进步、品牌提升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帮助,可以长期助力伴随公司成长。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已经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选聘新一届管理团队。公司管理团队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坚持创新,精益管理,持续夯实企业内功,为股东创造更好的价值回报。

  报告期内,国内经济普遍受到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国内医院的常规门急诊就诊人数显而易见地下降,公司传统生化免疫业务受疫情影响,试剂业务收入下降。随着国内疫情得到一定效果控制以及各地复工复产的推进,公司传统生化免疫业务在下半年已逐步恢复。

  面对全球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公司充分的发挥在分子诊断领域已有的研发优势和产品线优势,成功自主开发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根据不同抗疫时期、不同应用场景需求研发生产出全场景化新冠检验测试整体解决方案,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公司在分子诊断领域的核酸检验测试仪器、自动样品处理系统,病毒灭活采样管、相关耗材、检验服务等产品及服务较好地满足了市场需求,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了企业应尽的责任的同时,也使得公司的销售业绩取得大幅度增长。报告期内,公司累计销售各类核酸提取设备、PCR设备和其他配套设备13,500余台,累计销售各类核酸提取试剂、PCR试剂和其他配套试剂9,100余万人份。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仪器销售和装机数量的大幅度增长,也将有利于持续带动公司各类试剂的销售和推广,持续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新产品研发,积极地推进Polaris系列新产品的上市工作。Polaris系列新产品目前已有Polaris c1000全自动生化分析系统、Polaris c2000全自动生化分析系统、Polaris i2400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系统、Polaris i1800台式发光仪等多种型号产品,是公司推出的新一代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超高的性价比的全自动生化、免疫分析系统。其中Polaris C2000全自动生化分析系统单机检测速度达到2000测试/小时,可模块化组合,轨道式批量进样;Polaris i2400化学发光免疫分析系统最高测速达到240测试/小时,可扩展支持多台生化、免疫联机。Polaris系列新产品均可与公司自产检测试剂配套组成溯源检测体系,实现高效、精准、智能检测。Polaris ic8000模块化生化免疫分析系统采用模块化设计理念,由多个模块组成,最重要的包含样品处理模块、生化分析模块、电解质分析模块(选配)、免疫分析模块以及连接轨道,可一起进行生化、免疫项目的测定,可按照每个客户不同需求提供多种组合方案,满足多种样本量实验室自动化、智能化的检测需求。Polaris系列新产品已在上海、北京、广东、广西、江苏、浙江、河南、河北、四川、甘肃、安徽、山东、辽宁等22个省市生物制品企业和三级/二级医院终端实现装机。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技术创新,始终重视新产品研发工作,持续布局公司“仪器+试剂”产品策略,集中研发力量快速推进配套试剂的研发和注册获批进程,更多地满足多种层级医院、第三方实验室、血站、疾控中心等计算机显示终端的需求。在公司传统优势的血液筛查领域,公司不断寻求创新,以完善的产品线和优质的产品引领血液筛查技术的进步。报告期内,公司在研发升级传统的酶联免疫产品的同时,已完成应用于血液筛查的化学发光的乙肝、丙肝、艾滋、梅毒抗原/抗体检测试剂盒的开发,目前正在进行临床试验。分子诊断方面,公司新一代的乙肝、丙肝、艾滋(1+2型)核酸血筛系统项目已完成研发和临床试验,已于2020年第四季度提交药品注册申报。较目前市场公开数据,公司该产品具有目前国内核酸血筛市场上最高的自动化程度和检测灵敏度,同时灵活多种的检测模式也能够兼顾不一样的客户的使用需求。与该系统配套的样本接受和前处理流水线也在开发过程中,后期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成血液核酸筛查从样本到结果的全流程自动化,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操作误差,保证检测结果,进而最大限度的确保医疗用血安全。全球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爆发期间,公司充分的发挥在传染病诊断领域已有的研发优势和产品线优势,成功自主开发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取得新冠病毒核酸检验测试(荧光PCR法)、新冠病毒IgM/IgG抗体检测(金标法)产品的欧盟市场自由销售证书。新开发的核酸提取工作站、便携迷你型荧光定量PCR仪、病毒灭活采样管、高敏新冠检测试剂、自动开盖机、大体系核酸提取设备能够针对新冠疫情防控不同阶段和检测环境的差异性,提升检测效率和准确度,降低环境污染,有效抑制疫情扩散。2020年7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正式对外发布首个磁珠法原理核酸提取试剂的行业标准《核酸提取试剂盒(磁珠法)(YY/T1717-2020)》,该标准由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天隆牵头,科华生物参与,联合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北京市医疗器械鉴定所及国内数个知名单位共同制定。公司自主研发的高灵敏分子传染病筛查系统技术创新及研发转化服务平台创新项目成功入围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目前公司已开展的生化诊断35个新产品,化学发光44个新产品,分子诊断23个新产品均在不同研发阶段,涉及传染病、肿瘤、心血管疾病等多个类别。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秉承“关爱生命,追求卓越”的质量方针,严格遵循国内外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部门会定期组织内审和管理评审,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公司已通过新版GMP认证、ISO13485体系认证,保证我司生产的药品、医疗器械符合有关法规,满足市场需求。2020年度,公司产品接受监督抽检共计16次,全部合格;公司接受了来自各方的监督审核,包括供应商审核、第三方TUV的周期性审核和飞行检查、药监部门的新产品体系核查、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验收及其它监督检查等,共计16次,均顺利通过。在2020年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中,公司继续保持双“A”。

  报告期内,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3,8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已顺利完成,并于2020年8月20日上市,债券简称:科华转债,债券代码:128124。这次募集资金项目均与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有关,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单位现在有优势产品的市场地位,项目建成后将满足迅速增加的商品市场需求对公司新产品、新增产能的要求,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逐渐增强公司的总实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提高股东回报。

  在2020年初国内新冠疫情防控最为严峻的时刻,公司积极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公司员工逆行而上,2020年春节期间率先将应急开发的核酸检验测试试剂和仪器送往武汉,有关人员在武汉疾控中心、同济医院、金银潭医院、协和医院等机构连续奋战68天直至武汉疫情解除,为早期新冠防控做出重要贡献,收到了国务院新冠联防联控机制、工信部医疗物资保障组及国家疾控中心等部门和组织的感谢和表彰。随后在黑龙江绥芬河、北京、新疆、天津等国内零星出现局部疫情,公司均第一时间响应,公司有关产品均能够及时驰援,有效助力疫情防控。国际方面,公司新冠病毒检测有关产品先后出口至日本、韩国、意大利、塞尔维亚、巴西、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等50余个国家和地区。公司意大利子公司TGS与公司国内各主体密切协作,助力意大利当地的疫情防控。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企业文化核心价值观建设,结合体外诊断行业发展现状和公司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将“客户就是上帝、创新、协作、责任、务实”的企业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的工作实践中,增强团队凝聚力,逐渐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在研发、营销、生产、职能管理等各个板块建立了一支业务能力扎实、协同性强、从业经验比较丰富的人才队伍。公司将持续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确保公司在组织、人才、文化方面的竞争优势。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把握因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激增的分子诊断业务市场需求,充分的发挥在分子诊断领域的技术积淀和产品的优点,逐步提升分子临床产品在终端市场的销售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分子诊断业务中自产核酸提取仪器和试剂、核酸扩增仪器和试剂的出售的收益均实现大幅度增长。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和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有关规定。

  1、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出现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做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预计没有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公司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资经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资经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资经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以及它子公司,合资经营企业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做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公司能够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办法来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本期经营成本、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879,847.45元。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本期营业收入合计人民币308,571.43元。

  公司与BIOMERIEUX HK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生物梅里埃香港”)于2016年12月9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自有资金人民币70,043,285.67元收购生物梅里埃香港持有的上海梅里埃生物工程有限公司60%股权,该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上海梅里埃100%股权。2020年6月,公司完成对梅里埃的吸收合并,注销上海梅里埃法人资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邮件和微信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118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琴琴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下同)的《2020年年度报告》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和第十节“公司治理”相应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陆德明先生、CHEN CHUAN先生、夏雪女士、张屹山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包括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可转债进入转股期、股权激励之股票期权部分行权、限制性股票回购等情形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总额。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经营业绩增长和未来发展的策略等因素,同时兼顾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及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五)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经审议,与会董事认为:公司已按照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督管理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一定效果执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经审议,会议同意向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共190.00万元(含税)。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本次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详情》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披露。

  就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与本公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同日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周琴琴女士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和为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会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计划以信用、抵押、质押、担保等形式向银行申请新增/延续合计总额不超过7.2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保理等业务。同意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中的部分授信业务做担保,担保额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之间的担保等)。同意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新增/延续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并购贷款授信额度,融资担保方式为持有标的公司股权质押。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和并购贷款授信额度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和为子公司做担保的公告》与本公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同日披露。

  会议赞同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山东科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资助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按科华股份融资情况上浮10%向被资助公司收取利息。《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与本公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同日披露。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将另行披露;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接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接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与本公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同日披露。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于2021年4月9日届满,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满但尚未行权的3.0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的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注销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科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和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分别使用不超过2亿元和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为了清理公司控股企业股权,优化资源配置,简化投资结构,提高管理效率,会议审议批准子公司对控股企业奥特库贝和奥特诊进行清算的申请,同意办理有关注销手续。奥特库贝和奥特诊均为公司的控股企业,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清算注销上述两家控股企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均不构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议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二)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三)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经营业绩增长和未来发展的策略等因素,同时兼顾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及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 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督管理要求,公司2020年度已按照内部控制的相关规范要求在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接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不超过十二个月,不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度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注销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科华生物”)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75,356,413.28元,母公司单体实现净利润20,331,436.65元,期末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45,659,053.33元。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包括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按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总额。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经营业绩增长和未来发展的策略等因素,同时兼顾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及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经核查,企业独立董事认为:结合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未来的发展前途和战略规划,董事会提议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等规定和内容,符合企业实际,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企业流动及其他不良影响,赞同公司董事会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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