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活泥鳅垂钓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3-12-04 作者: 检验设备

详细介绍

  两人在禁渔期和禁渔区运用国家制止的捕捉办法不合法捕捉水产品,运用活饵垂钓合计41.69千克

  据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表,刘某和段某是资深“钓友”,两人常常相约在各地野钓。

  2022年10月,两人在绵阳市盐亭县梓江河段运用活饵(泥鳅)垂钓,合计钓获翘嘴红鲌、鲢鱼、鳜鱼等41.69千克。

  据悉,接当地大众告发,民警当即赶赴现场,对抄获的渔获物、诱饵、垂钓东西等进行封存、称重并摄影取证,刘某和段某对自己在禁钓河域运用活泥鳅垂钓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供认不讳。

  2023年6月,盐亭县检察院指控二人犯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并向盐亭县法院提起刑事顺便民事公益诉讼。

  盐亭县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刘某、段某违背维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和禁渔区运用国家制止的捕捉办法不合法捕捉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一起刘某、段某的行为损坏了渔业资源,形成国家渔业资源丢失,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当生态修正补偿的民事责任。

  鉴于两人认罪认罚,自动承当民事责任并向社会真挚悔过抱歉,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判处段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两人连带补偿渔业资源丢失人民币11918.16元,用于购买鱼苗修正梓江渔业资源。

  跟着垂钓的遍及,一些“垂钓人”为了到达意图,寻求影响,很多选用泥鳅、虾类等活体水生物作为窝料、饵料诱集鱼类进行垂钓,因为泥鳅等对鱼类的吸引力巨大,会过量掠取渔业资源,损坏水体生态环境,所以这种“粗野式”掠取水生生物资源的钓法损害极大,也能说是一种灭绝性的钓法,看似垂钓实为不合法捕捉,归于明文制止运用的捕捉办法。

  来历:南方都市报(nddaily实习生 何茵桃 南都记者 陈燕)、N视频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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